偷铁矿砂后躲逃多年,本以为自首就能判缓

2016-08-10 | | 1760浏览

犯事后出去躲两年就没事了?张某伙同他人在运输铁矿砂的过程中,窃取14车卖掉,同案犯案发被抓获后,张某逃到外地躲了起来。近日,岚山法院对投案自首的张某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即日钢公司)通过日照港从国外进口大量矿砂。该公司有运输车队,负责将进口的矿砂按规定路线从日照港运输至日钢公司,运输车队的货车均安装有GPS定位。岚山区虎山镇某村的张某就是一名为日钢公司运输矿砂的司机。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的夜间或凌晨,运输车队的陈某、周某等人共谋,把日钢公司运输矿砂的货车上的GPS摘除,由货车司机将从日照港装运的矿砂拉到位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货场,然后销赃。张某即在周某的约合下参与共同作案,盗窃日钢公司澳粉、澳特粉、澳块、PB块、罗泊河粉等共14车,价值80万元。


2012年2月,同案犯陈某、周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3年4月被岚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刑期不等的刑罚,张某一直在逃。2014年3月,张某到日照市公安局投案,缴纳退赔款10万元。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与陈某、周某等人结伙,利用自己承运日钢公司矿砂的职务便利,窃取该公司矿砂,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有自首、退赔等情节可从轻处罚,但参与次数多,作案价值大,不宜宣告缓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


关键词: 铁矿砂 日照钢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