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转让风波,源于场地原矿石与钢球折价60万!

2009-11-03 | | 7241浏览

甲方:吕凡丽,总经理,矿界打拼十余年,知名企业家!

乙方:扬义法,董事长,总经理.矿界英才,拥有多家矿山与选矿企业.

   昨天,吕凡丽女士以1800万的现价把自己在河北灵寿县一矿山企业一次性转让给扬义法先生,扬按照转让合同交纳预定金200万整,而在扬亲临现场缴纳剩余1600万元,进行现场移交之际,甲乙双方产生了意见分歧,焦点有二:

1.原料场地上多年沉积下的矿石原料,约3000吨.

2.两台1830球磨机里装的钢球共计35吨.

甲方:转让合同上说的很清楚,原矿场地上堆存的原矿不在转让范围,允许我拉走.另外,球磨机里的钢球,不属于设备转让范畴,所以我也要拉走.

乙方:原矿场地上堆存的原矿可以拉走,而不是让她挖地三尺拉走沉积的原矿.二手企业转让,设备就包含了钢球,这是个行业惯例啊.

甲方:

原矿场地的原料沉积,我要清理,合情合理.转让设备,并不包括转让钢球,扬总无理阻止.

乙方:

清理场地与挖地三尺不是一个概念!二手企业转让,磨机里必须有钢球,转让设备,也必连带钢球,顺理行归!

甲乙两方互不谦让,风波顿起,场地原矿与钢球折价约合人民币60万.

谁对谁错?请你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