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胡士泰案看铁矿石价格谈判

2010-04-16 | 【21世纪网】 | 4755浏览

据相关报道,“胡士泰案”基本已经完成侦查和审理。在此过程中,涉案的胡士泰、王勇等人承认收受了某些钢铁企业的贿赂,为其谋取经济利益。昨天,某财经媒体对涉嫌向胡士泰和王勇等人以各种方式行贿的20家企业进行了曝光。

根据报道,这20家企业包括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万宝集团、山西安泰集团、山西建邦集团、香港泛亚矿产公司、山东华信工贸有限公司、上海明赋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香港来宝资源有限公司等。在其中有很多著名的企业,比如山西安泰集团和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其中,日照钢铁公司作为一家民营钢铁公司甚为轰动,因为去年国有企业山东钢铁公司打算兼并这家公司,但是前者却是出现亏损的企业,因此舆论普遍产生“国进民退”的疑问;今年3月又传出日照钢铁公司董事长杜双华行贿力拓中国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报道。

仔细查看行贿公司名单,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大部分要么是民营的(比如日照钢铁公司,中国著名的民营钢铁企业;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河北百强民营企业第一名),要么是港资企业(比如香港泛亚矿产公司,公司所在地为中国香港;香港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在新加坡上市),要么是乡镇企业(如山西安泰集团,曾获“全国最佳效益乡镇企业”称号)。那么他们为什么要行贿力拓中国办事处工作人员呢?同时,对应的问题就出现了:为什么一些钢铁行业的国有重点钢铁企业,如宝钢、武钢、鞍钢和包钢,不在行贿的名单中呢?

答案很简单。这些国有重点企业不需要行贿。他们有影响价格的权利,而且能从这种价格制度中获利。而这些民营企业由于没有影响铁矿石进口价格的能力,所以会最后演变出行贿行为。

早在前些年出现铁矿石进口价格大幅上涨的时候,我们就注意到,在铁矿石谈判中,中方谈判的主体是中钢协,而中钢协又委托宝钢、武钢等重点钢铁企业来与三大铁矿石供应商谈判。但是,重点钢铁企业并不一定是会代表整个钢铁行业企业的利益。他们排斥新的钢铁企业进入谈判。每当铁矿石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的时候,中钢协就呼吁要压缩拥有铁矿石进口资质企业的数量。其深意何在?

由于资金、土地和其它政策方面的原因,一些民营钢铁企业发展较缓慢,规模难以扩大,无法达到大型钢铁企业的规模,更无法跟国有重点钢铁企业抗衡;也没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由于没有铁矿石进口资质,中小钢铁企业就没有和国外矿商谈判的权利,因此只能接受有大型钢企决定的铁矿石进口价格。而大型钢企会利用对价格的影响权利来从中通过倒卖铁矿石获利,并且会稳固这种价格形成制度。民营钢企为了摆脱这种被动接受价格而被动挨打的局面,降低这种价格制度的影响,就希望绕过有价格影响力的大企业而直接跟铁矿石厂商联系,并签订长期协议。在通过各种手段取得进口资质和议价权利后,他们尝到甜头,因此希望稳固这种局面,于是就有了行贿的举动。这样,国有企业主导的价格制度出现“裂缝”,获利空间减少,自然会希望压缩拥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企业,来稳固这种价格制度。而国际铁矿石厂商为了与中国钢铁企业的谈判中占得优势,就继续利用这种价格制度“裂缝”,分化中国钢铁行业企业。当这三方的博弈最终出现矛盾激化时,“胡士泰案”露出水面,由此就牵连出像日照钢铁公司这样的处在国际铁矿石厂商和国有重点钢铁企业双重剥削下的民营钢企。

因此,我们对这些被曝光的民营钢铁企业的行为和遭遇感到五味杂陈、百感交集。是因为他们行贿铁矿石厂商、破坏中国钢铁企业的铁矿石谈判而对他们感到愤怒,对他们进行指责和批评?还是因为这是他们在不合理的价格制度下采取的理性行为感到无奈,对他们予以理解和同情?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想起了某著名经济学家的一句话:“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最大化驱动企业采取理性行为,而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中国的行业法规、行业道德,是否顺应当前的铁矿石谈判形势?当前铁矿石价格形成制度是否能有效促进整个钢铁行业的健康发展,或者说是否只是反映仅仅一部分大企业的利益?这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