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两企业被骗60余万美元
2010-07-26 | 燕赵都市报 | 9588浏览
近日,外汇局唐山市中心支局在清理贸易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工作中,发现两家进口企业陷入预付货款结算的骗局,涉案金额超过60万美元。
去年6月,唐山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进口废电线合同,在预付给外方30%货款17281美元后,至今尚未发货,后又很难再与其取得联系,可能被骗。
无独有偶。唐山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另一家公司代理进口铁矿石,与泰国某公司签订进口铁矿石合同,并预付80%货款62.4万美元,后卖方以铁矿石涨价为由,没有及时发货,经双方协商同意加价30美元/吨,但卖方至今仍没有发货。
这两家进口企业均为初次与相应的境外公司进行国际贸易往来,对企业的信誉及信用度了解不够,并且都采用了预付款方式,而没有索要保函。
为此,人行提醒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付汇,特别是第一笔付汇时,要慎重选择贸易进口付汇结算方式。尽量选择信用证结算,如果采用预付款方式必须由外方提供收款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一旦外方违约,能保证货款及时退回。
此外,两起案件中,境外进口商品价格普遍低于正常价格水平,对国内企业极具诱惑力,这种贪便宜的心理也导致了最终的受骗。
去年6月,唐山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进口废电线合同,在预付给外方30%货款17281美元后,至今尚未发货,后又很难再与其取得联系,可能被骗。
无独有偶。唐山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另一家公司代理进口铁矿石,与泰国某公司签订进口铁矿石合同,并预付80%货款62.4万美元,后卖方以铁矿石涨价为由,没有及时发货,经双方协商同意加价30美元/吨,但卖方至今仍没有发货。
这两家进口企业均为初次与相应的境外公司进行国际贸易往来,对企业的信誉及信用度了解不够,并且都采用了预付款方式,而没有索要保函。
为此,人行提醒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付汇,特别是第一笔付汇时,要慎重选择贸易进口付汇结算方式。尽量选择信用证结算,如果采用预付款方式必须由外方提供收款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一旦外方违约,能保证货款及时退回。
此外,两起案件中,境外进口商品价格普遍低于正常价格水平,对国内企业极具诱惑力,这种贪便宜的心理也导致了最终的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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