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出台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2010-10-12 | | 8304浏览

日前,河南省下发关于实施《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障河南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各级要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凡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努力提高基础性地质勘查工作成效。另外,各地要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和开采准入条件,推进矿业经济区和重要开采区配套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煤炭(煤层气)、铝土矿、钼(钨)、锑等矿产的开采总量,禁止开采石煤、蓝石棉等矿产。

《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分类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矿区的土地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