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中庄铁矿被指招商“陷阱”

2016-06-02 | | 3722浏览

“当初我们是冲着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来的,没想到项目落成了,上千万元的资金也折在了这里,沂源县这个地方‘水’太深了。”从事铁矿粉经营的临沂籍商人陈永杰是山东省沂源县源发矿业有限公司的法人,自2003年11月底,他与淄博市沂源县中庄铁矿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为10年的《承包经营合同》后,仅过了一年半的时间,他便陷入了一种焦虑之中。现在,一提起这个“项目”,陈永杰懊恼和后悔的心情溢于言表。

多年来,招商引资一直是基层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投资商也总会得到宾客一样的待遇,但在沂源县中庄镇,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反常现象?

镇政府的承诺

沂源县地处鲁中山区腹地,中庄镇是一个纯山区林果生产专业镇。中庄镇地下有储量丰富的铁矿石,为发展地方工业,2002年,中庄镇政府投资3万元,注册成立沂源县中庄铁矿,将辖区内的几处铁矿纳入其名下,并取得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由于开采铁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中庄镇政府又没有这么大的资金,铁矿开采便一直闲置。

2003年初,经时任沂源县环保局局长李学明介绍,从事铁矿粉经营业务的临沂籍商人陈永杰得知中庄镇政府有一座铁矿一直闲置,且各项证照手续齐全,现正在对外招商,便萌生前往实地考察之意。

“2003年的春节刚过,我就和几个朋友一块去了中庄镇,当时的中庄镇副镇长王志吉和中庄铁矿矿长段会田一起陪同我们去实地察看,并介绍了铁矿的实际情况。时任中庄镇镇长刘教武在接待我们的时候,也向我们讲解了沂源县政府对外地投资者的优惠政策,他说政府一定会保证投资人的利益,对招商项目税收要返还25%给投资人。为打消我们的投资疑虑,他向我们承诺政府负责该项目的水、电、路‘三通’,给铁矿建一座办公楼,并协调企业同地方各个政府部门的关系。”陈永杰说。

在陈永杰看来,中庄铁矿为政府所有,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好,再加上铁矿开采的品味也不错,投资利润应该比较可观,陈永杰等人遂决定到中庄镇投资该项目。

按照双方约定,陈永杰等人以50万元注册资本在淄博成立了“山东省沂源县源发矿业有限公司”(本文以下简称“源发矿业公司”),此后,时任中庄镇党委书记唐传运还专程去临沂考察了陈永杰的选矿厂,认为其具备政府要求的投资能力。

2003年11月29日,在中庄镇政府领导的见证下,源发矿业公司与中庄铁矿签订了一份《承包经营合同》,“这份合同的内容实际是合作开发铁矿,是由中庄铁矿委托源发矿业公司进行铁矿石开采”。陈永杰说。

合同显示:承包形式为“承包方按开采数量、定额价格交纳承包费,其余盈亏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期限自2003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10年,如因地质变化不能继续开采,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追究责任,合同期满,承包方优先续签合同。承包开采范围以韩金路南为界。”

合同约定,承包方年开采能力不得低于10万吨;承包方的开采形式为先行露天开采,再行地下开采,并保证做到有效保护,合理开采、不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承包方须在2004年5月1日前建成选矿厂一处(年消耗矿石不低于10万吨),并投产使用,选矿的最终产品为铁精粉,选矿位置及环保事宜由发包方协调,用地及附属物补偿由承包方承担,选矿用地赔偿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超出标准须承包方认可,超出承包方承受能力所造成的违约,与承包方无关,因环保、河道等部门造成停产,与承包方无关。

合同还约定:“保证承包方有一个安定的投资环境,不允许有影响投资方正常生产的事情发生。保证承包方水、电、路三通及选矿厂有一个合理的选矿位置和尾渣畅通排除。”

“蜜月”后的焦虑

合同签订后,源发矿业公司在向沂源县中庄镇人民政府交纳50万元保证金后,陆续投资2000多万元进行铁矿开采和建设选矿厂等生产设施。截止到2005年10月,源发矿业按照合同约定已投资建设社庄和马连峪2个矿区及选矿厂一处。

“由于铁矿开采的前期基础性工作较大,铁矿表面没有符合要求的铁矿石,致使合同订立的前两年不可能完成合同要求的年开采10万吨,但源发矿业为履行合同,仍然向中庄镇政府缴纳承包费200余万元。”据陈永杰讲述,由于铁矿开采的特点,源发矿业公司的前期投资是铁矿开采的基础性投入,基础性投入短时间内是没有多少利润回报的。“在此阶段,我们投资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处得还是比较融洽的,中庄镇政府还发展了我和公司另外一名股东王健为中共党员。这个时期,公司与政府之间就像是在‘度蜜月’,时间长度大概有一年半左右。”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令陈永杰“陷入了无边的焦虑”之中。

2005年10月18日,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以中庄铁矿实际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开采方式进行开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市国土局[2005]232号通知”下发沂源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沂源县国土资源局责令中庄铁矿停止露天开采,并限期整改。

“就在源发矿业公司完成铁矿开采的前期工作,马上就要开始见到巨额回报的时候,这个停产整改的‘通知’却突然地来了,这事确实让我们感到很意外,我们根本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陈永杰认为,既然《承包经营合同》有“先行露天开采,再行地下开采”之约定,且源发矿业公司在施工中并无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之行为,国土资源部门缘何下发通知要求停工整改?他对此感到不解。

“行政命令我们无法抗拒,只能停止生产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而根据陈永杰的介绍,在进行露天开采的同时,源发矿业公司与中庄铁矿已于2005年6月,向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委托编制了生产规模5万吨/年的中庄铁矿社庄矿区开采设计。

2005年10月31日,收到中庄铁矿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的申请后,沂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验收,同意延续采矿登记。2006年5月8日, 淄博市安监局下发淄安监发[2006]62号《关于对中庄铁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原则同意《中庄铁矿社庄矿区开采设计》及《中庄铁矿马连峪矿区开采设计》中的安全设计的审查意见,要求中庄铁矿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开采方式进行建设施工,矿山建设完成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以建代采和无证开采。但该批复下发后,中庄铁矿未再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继续进行矿山的基建工程建设。源发矿业公司多次向中庄铁矿、中庄镇政府要求复工进行地下开采,但中庄镇均以“协调等待”为由予以推托。

“协调等待”,协调,镇政府跟谁协调让陈永杰不得而知;等待,却让陈永杰等待来的是遥遥无期……

镇政府被指“招商陷阱”

2009年9月24日,中共沂源县委、县政府主办的《沂源通讯》发表的一篇题为“关闭一座铁矿,种出亿斤苹果”的报道,让陈永杰“如坠冰山”。该报道称,处在林果带上游的铁矿会造成污染,给果品质量带来潜在影响,而且露天采矿,对周围的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中庄镇于2007年初毅然彻底关掉处于马莲山的铁矿……

“直到这个时候,我们才知道中庄镇政府一直在推托、搪塞我们,不让我们复工生产的真正目的,他们(指中庄镇政府)就是想一直推托到我们的合同期结束,好解除合同让我们走人了事。而之前我们业已对沂源县本地有一家大型矿业企业觊觎中庄铁矿已久有所耳闻。”陈永杰为此感到十分愤慨。

在停产长达四年半之久,复工生产渺无希望,万般无奈之下,源发矿业公司于2010年5月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庄镇政府和中庄铁矿继续履行合同,尽快让源发矿业公司复工生产,并承担停产期间为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前,我们一直是相信政府的,在订立合同后也是认真履约,按时交纳承包费,无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现在,综合分析中庄镇政府对我们的一切行为,我们都有理由怀疑中庄铁矿招商,就是中庄镇政府给我们投资人挖掘的一个‘陷阱’”。陈永杰说。

陈永杰所言的推托、搪塞,也让记者在中庄镇有所领略。在中庄镇政府采访时,该镇分管工业的程姓副镇长对记者所提的有关中庄铁矿的问题,均以“不了解情况、不清楚”予以回避。

几千万的投资无法收回,几年来的辛苦无一回报,源发矿业公司的现状可以说已让陈永杰及源发矿业公司的股东们欲哭无泪。


关键词: 源发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