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河北石家庄禁止部分货车进入

2017-10-31 | | 8562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文件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一、限行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二、限行区域

石家庄市主城区,即:石家庄市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

三、限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四、处罚标准

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已将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全部录入系统。同时,交管局已经开始陆续在三环出入市区口设置禁止国Ⅰ、国Ⅱ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自11月1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