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全面完成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

2019-05-09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 1915浏览

为深刻汲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运输事故教训,按照省厅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唐山市从3月份开始集中两个月的时间扎实开展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截至目前,全面完成了执法行动规定步骤,全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较好地实现了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认识到位、全面部署。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印发方案;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局还专门将各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主管副局长、科长进行了集中,分析当前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问题和短板,对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同时在全市行业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又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调度和再安排、再部署。

二是全面摸排、突出重点。对全市所有地下矿山的生产建设现状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地下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新修订执法计划,将33家正常生产建设的地下矿山作为执法重点对象。

三是明确分工、严格执法。市、县两级整合监管监察执法力量,聘请专家,对地下矿山进行分类执法,市局负责对市属以上企业及存在斜坡道运输的矿山等6家进行执法检查,其他矿山由县区局进行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对96家地下矿山逐企业进行了检查,累计发现隐患问题324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45家实施处罚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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